114年02月17日 113学年度第1次系实习委员会议通过
本学期学生修讀校外实习课程,因特殊情形而无法完成实习者,本系完整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如下:
说明:
- 依据本校「佛光大学学生实习办法」及本学系「佛光大学乐活产业学系学生实习要点」第10条办理。
- 当学期(113学年度第2学期)修习校外实习课程之学生,若因特殊情形无法完成实习者,辅导教师得依学生学习需求,安排本系其他专业实务课程或相关活动作为替代方案。
- 若学生于实习期间发生适应困难,无论由学生本人或实习机构反映,实习课程负责教师应主动联系辅导,并持续追踪学生适应情况。倘经辅导后学生仍无法适应,或实习机构评估后认定其不适任,辅导教师应协助学生申请终止实习或转换实习机构,必要时得改以专业实务课程或相关活动替代。
- 前述情形应由实习课程负责教师提交实习委员会讨论处理原则及具体作法,必要时得邀请学生列席参与。
- 本案「校外实习课程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经113学年度第1次乐活产业学系实习委员会决议通过,相关规定公告周知并即时实施。